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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分析;促進我國環境審計發展的建議;我國環境審計發展緩慢的原因分析,對環境審計發展分析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為更好地了解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筆者做了一個簡單的問卷調查、審計意識淡薄、審計主體單一、審計內容狹窄、人們的環保意識淡薄、缺乏相應素質的環境審計人員、缺少相應的環境責任信息披露、審計依據不足、加強宣傳,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加大對專業環境審計人員的培養,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加強環境效益審計,擴展環境審計的范圍、發展社會環境審計和內部環境審計,擴大環境審計主加快實施環境會計,提高環境信息披露、建立健全環境審計法律法規,完善環境審計依據,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環境審計是環境保護的一種手段。我國環境審計存在意識淡薄、內容狹窄、方法落后等現狀。究其原因,在于人們的環保意識淡薄、缺乏相應素質的審計人員、缺少相應的環境責任信息披露等。為促進我國環境審計發展,還需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擴展環境審計的范圍,擴大環境審計主體,增強環境審計證據,并建立健全環境審計法律法規。
[關鍵詞]環境審計;環保意識;審計主體;審計范圍;審計內容
環境審計是環境保護的一種手段。它通過對社會各類組織或某一區域的環境狀況和環境行為進行評價,從而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平衡。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開始環境審計的試點以來,環境審計在監督、評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保護了當地的生態平衡。但是,由于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實務中環境審計的應用范圍相當有限,僅僅應用于我國一些大的國家級項目的投資和大江大河的治理上。這就使得我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遲緩。因此,促進環境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文將對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以及我國環境審計發展緩慢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促進我國環境審計發展的一些建議。
一、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分
為更好地了解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筆者做了一個簡單的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的主要對象是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企業的審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和高校的審計學教師。本課題共發放3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25份,回收率83.33%。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總的來說,當前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是不容樂觀的,表現在:
(一)審計意識淡薄
從問卷調查的結果來看,人們對環境審計的了解并不多。25份有效問卷中,聲稱了解環境審計的只有10份,比例為40%從被調查人員從事的工作來看,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門和高等院校。而企業的審計人員沒有一個人回答說了解環境審計,甚至有些人回答說不知道還有環境審計這個名稱。由此可見。人們對環境審計的了解很少,更不用說主動進行環境審計了。
(二)審計主體單一
從問卷調查的結果來看,25份有效問卷中,聲稱曾從事過環境審計的只有4份。包括2個政府審計人員和2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占到16%,比例相當低,而且這2個從事過環境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不是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去進行環境審計,而是作為外借的專家參與了某一個政府項目的環境審計工作。由此可見,在我國,從事環境審計的主體相當單一,環境審計工作主要由政府審計來完成,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的參與程度較低。
(三)審計內容狹窄
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內容基本局限在兩個方面:1審查國家的環保政策、規章和制度的執行情況。如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在“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調查報告中,重點反映了水污染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相關政策與措施落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執行等情況。2對環保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如1997年的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審計、1998年的水利資金審計、生態林業建設資金審計,這些審計基本上屬于財務收支審計的范疇。調查問卷的結果也充分體現了這個特點,4份回答從事過環境審計的問卷中,從事的環境審計工作集中在環保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上。
(四)審計方法落后
所謂環境審計方法,就是環境審計人員檢查和分析環境審計對象,收集環境審計證據,對照環境審計準則,據以編寫環境審計報告,作出環境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的總稱。環境審計方法與環境審計質量密切相關,是決定環境審計質量的關鍵。除常規審計方法外,環境審計可以采取結果導向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調查問卷、詢問座談、延伸跟蹤等審計方法。由于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檢查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主要運用的還是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審計方法落后。從問卷調查的結果來看,沒有1份調查問卷聲稱用到其它方法比如環境效益審計方法的。
二、我國環境審計發展緩慢的原因分析
從上述問卷調查的結果可以看出,我國環境審計的發展是相當緩慢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們的環保意識淡薄
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存在著重生產、重利潤、輕環保的現象,近幾年雖有所好轉,但人們,包括一些政府部門的環保意識和環境意識仍然比較欠缺,許多企業對賴以存在的環境的社會責任感不強,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深刻認識。在這種背景下,人們對環境審計的重要性自然認識不足。(二)缺乏相應素質的環境審計人員
環境審計的技術性、專業性和綜合性很強,涉及經濟學、統計學、工程學、法學、數學、化學、醫學和環境學等多方面的知識,其難度和廣度對當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挑戰。我國目前絕大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是會計、審計、財務、經濟法等學科,從事環境審計的人員多以財務工程審計知識見長,對環境管理的知識與專業技術了解甚少,缺乏與環境管理相關的業務經驗以及必要的設備、技術和手段,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環境審計的進一步發展。
(三)缺少相應的環境責任信息披露
審計需要證據。國際上很多發達國家已經將污染損失、資源價格等列入核算科目。還強制要求企業提供環境報告。而我國企業現有的會計報表除了披露經濟效益指標外,對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等指標均未要求披露。原因在于:
1企業對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不全面。傳統會計沒有將環境所帶來的經濟問題納入會計研究范圍。例如,我們推行城市集中供熱,可以計算出供熱的成本費用,但對由此帶來的環保效果從不進行考核i我們處理城市垃圾、污水,可能只計算其耗費,從不計量其帶來的社會效益。
2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尚難真正實施。據調查。我國大多數企業對環境支出已劃分為資本性支出和投資性支出,但沒有或有負債的計量,在損益性列支的項目中又多歸入管理費用。這樣做就把費用化的支出淹沒在了一般費用之中,無法體現企業環境管理的績效和水平,而且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必須向社會披露有關環境信息的規定,更沒有對環境信息記錄計量的具體標準。這使得經濟組織都有可能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而隱瞞應當向外界披露的會計信息。
(四)審計依據不足
缺乏環境審計規章和標準也是環境審計發展面臨的挑戰之一。盡管我國現已頒布了6部環境保護法律,13部與環境相關的資源保護法律以及395項環境標準,基本形成了審計及環境法律法規監督體系,為環境審計提供了一定的參考依據,但與發達國家現已制定的環保法律、法規相比,還相差懸殊。而且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有一部分是空白,審計人員缺乏具體實施的指導,也缺乏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客觀上給審計人員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三、促進我國環境審計發展的建議
環境審計是實現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環境審計。因此,應加快環境審計的建設,以促進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加強宣傳,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
發展環境審計,首先要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重要性的認識。政府應調動社會各界做好環境保護的宣傳與教育,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危機感。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動和促進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注重環境保護,使企業在政府倡導、公眾參與和市場壓力的氛圍中,意識到建立良好的環境審計管理體制、自覺開展環境會計和環境審計對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而產生巨大利潤的重要性,從而使審計適應環境保護工作和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
(二)加大對專業環境審計人員的培養,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針對我國環境審計的現實,必須加大對現有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1重視對現有從業人員進行環境學及相關知識的培訓,鼓勵他們取得注冊環境審計師(CPEA)資格。2引進熟悉環保知識、環保技術、工程學等相關專業的人才,充實審計隊伍,建立起一支結構優化、高素質的環境審計隊伍。3審計部門可以建立專家儲備制度,建立與專業機構、專業部門的工作聯系機制。聘請環境工程技術專家、律師等加入環境審計工作,利用他們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知識優勢,提高環境審計的效率、效果和權威性。
(三)加強環境效益審計,擴展環境審計的范圍
在國際上,環境審計的重點是績效審計,重點關注生物多樣性的減少、氣候變化、對自然資源的過量開發、對健康的威脅、對外部安全的威脅、物理環境的退化等問題。而我國近幾年開展的環境審計總體屬于財務收支審計。因此,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
(四)發展社會環境審計和內部環境審計,擴大環境審計主體
企業是環保的主體,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較大,企業是否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制度、影響的程度有多深、危害有多大,需要社會環境審計和內部環境審計來監督、評價和鑒證。社會環境審計結果體現的不僅是量化了的經濟概念,更能反映出由此產生的社會負效益和環境負效益。內部環境審計不僅能及時消除企業的環境法律風險,而且能促進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從我國環境審計現狀來看,政府審計機關的機構設置不可能非常龐大,人員數量的擴展受到阻礙,因而所能承擔的環境審計任務有限。而企業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的人員具有力量強大、獨立性強、專業勝任能力高、適應性強等優勢,能夠在環境審計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五)加快實施環境會計,提高環境信息披露
提高環境信息披露必須加快實施環境會計,盡快建立起有關環境污染的會計記錄、計量、計價、成本費用、報告等一系列要素的統一環境會計制度。但建立環境會計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可以采取過渡性措施,即通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增加報告環境責任的內容。具體可包括兩方面:1對可以用貨幣來計量的環境事項,規定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企業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等等。2對那些難以量化的環境事項和企業的環境效益,可通過“環境報告”予以揭示。如企業自身制定的環境管理長遠目標、政策及本年度規劃;企業在環境治理、減少污染和排放、實行清潔生產等方面的努力和行動;企業對其員工的環境教育和培訓;企業產品環境質量標準認證情況;企業對社會環境項目的資助以及企業舉辦的環?;顒?;目前企業的環保支出對未來生產經營活動和企業社會形象的影響等等。
(六)建立健全環境審計法律法規,完善環境審計依據
環境審計對專業技能的要求強,不僅需要對經濟政策法規、財會知識與技術、審計與技能等有很好的把握,還需要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政策、法規、環境保護的經濟與技術標準、基礎環境保護工作知識與實務的熟練運用。因此,為了使環境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應盡快制定和完善環境審計規范。1可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各審計機構在環境管理體系中的地位、職責、權利、工作范圍和審計方法。2要建立可操作的環境審計工作細則,避免環境審計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環境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等制度化、規范化;使環境審計人員在對環境進行審計時有法可依,提高環境審計的工作質量。另外,可進一步強化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權,加大在審計結論和決定中對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處罰權,并強調審計決定的強制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