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2、來稿所涉及的項目如果為國家或地方基金課題,請在來稿中注明課題項目、編號、來源,本刊將優先錄用。
3、圖表應按其在正文出現次序排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 應冠有圖(表) 序號及標題,表序和表題放在表格上方居中。
4、參考文獻指所引用的論文或著作。參考文獻統一置于文末,采用“[1]、[2]、[3]……”符號排序。
5、注釋對正文特定內容的解釋與說明,以及未公開發表的資料和“轉引自”等類文獻的著錄,用圈碼標引,在頁下注文。
6、在不影響文章觀點表述的前提下,本刊有權對稿件做適當刪改,如不同意刪改請在投稿時注明。文章中引用文獻或他人觀點,請務必核對準確,并注明出處。
7、作者署名置于文章標題之下,多位作者用逗號分開;作者單位署于作者名下,在括號內請寫明單位全稱、所在省、市及郵編。
8、關鍵詞是論文的文獻檢索標識,是表達文獻主題概念的自然語言詞匯。論文的關鍵詞是從其題名、層次標題和正文中選出來的,能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數量在3-8個(反映文章主要內容的術語)。
9、題名要求以準確、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內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必使用具有主、謂、賓結構的完整語句,最好不使用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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